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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秦漢算術材料的跨學科研究(出版書) 精彩大結局 孟子,荀子,班固 全本TXT下載

時間:2024-09-01 04:31 /老師小說 / 編輯:楊輝
主角叫荀子,孟子,司馬的小說是《戰國秦漢算術材料的跨學科研究(出版書)》,它的作者是衣撫生傾心創作的一本軍事、老師、機智的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② [南朝宋]范曄.侯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1599. ③ [南朝宋]范曄.

戰國秦漢算術材料的跨學科研究(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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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秦漢算術材料的跨學科研究(出版書)》線上閱讀

《戰國秦漢算術材料的跨學科研究(出版書)》第40部分

② [南朝宋]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1599.

③ [南朝宋]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1623.

④ [南朝宋]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855.

(14)《資治通鑑》卷五十,漢安帝元初四年(117),司空袁敞被免職,原因是:“尚書郎張俊有私書與(袁)敞子俊,怨家封上之。”①按照文中標點,“(袁)敞子俊”當理解為袁敞之子,名為袁俊,有誤。

漢書•袁敞傳》記載此事時,僅說“(袁敞)坐子與尚書郎張俊通”、“得其(張俊)私書與(袁)敞子”,並未明言袁敞之子的名字。據《袁敞傳》,袁敞只有一個兒子:“子(袁)盱”。這就有了兩種可能:與張俊通者為袁盱;與張俊通者是袁敞別的兒子,但在范曄寫《漢書》時,就已經不知其名了。這兩種可能都說明,斷句為“(袁)敞子俊”是錯誤的,“俊”字當屬下讀:“尚書郎張俊有私書與(袁)敞子,(張)俊怨家封上之。”由《袁敞傳》可知,“(張)俊怨家”是指朱濟、丁盛。②

(15)《資治通鑑》卷五十,漢安帝延光元年(122),陳忠上疏請限制跋扈的伯榮等人,並引漢武帝時韓嫣因誤受江都王一拜而之事。胡三省注:“江都王怒,為皇太泣,請得歸國人宿衛,比韓嫣”③。“請得歸國人宿衛”一語有誤:“人”字當為“入”字,因形近而誤;其意為“還爵封於天子,而請人宿衛。”④。《史記•佞幸傳》《漢書•佞幸傳》⑤均作“入”,可證。標點本《資治通鑑》的底本(清胡克家本)亦作“入”⑥,可證。

(16)《資治通鑑》卷五十一,漢順帝陽嘉二年(133),胡三省注:“《晉書•天文志》:軒轅十七星,黃帝之神,黃龍之也,妃之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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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北京:中華書局,1956:1598.

② 上述《漢書》引文見[南朝宋] 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

1524-1525.

③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北京:中華書局,1956:1622.

④ [漢] 司馬遷.史記[M].北京:中華書局,1982:3195.

⑤ [漢] 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3725.

⑥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39.

職也”①。“妃之主女職也”,其意當為主掌女職的妃。此處標點有誤。

《晉書•天文志上》原文為:“軒轅十七星……黃帝之神,黃龍之也;妃之主,士職也……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宗也。右一星大民,太宗也。”②可見,軒轅十七星可以指代女主、夫人、妃、次妃、女御、皇宗族、太宗族等,並不特指主掌女職的妃。故,此處標點有誤。當標點為:“妃之主,女職也。”“妃之主”的意思是(軒轅十七星)主管有關妃的事宜。《史記•天官書》注:“軒轅龍,主妃也”、“宮之象也”③,《開元佔經•軒轅星佔》“軒轅十七星,主妃,黃龍之”④,均可證。

(17)《資治通鑑》卷五十三,漢桓帝建和三年(149),胡三省注:“《晉書•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在、心東”⑤。案:《晉書•天文志上》:“在心東北”⑥,《隋書•天文志上》《宋史•天文志二》均作“東北”⑦。可見胡三省注有脫文,當在“東”字補一“北”字。

(18)《資治通鑑》卷五十四,漢桓帝延熹元年(158),胡三省注引李賢注:“《秋》法五始之要,故《(秋)經》曰:元年,,正月”⑧。李賢所引為《秋》首句,當為“元年,,王正月”,誤脫一“王”字。註文中所言“五始”,為元年、、王、正月、公即位等五事,不可脫去“王”字。當予以補正。《漢書•南匈傳》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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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北京:中華書局,1956:1662.

② [唐] 玄齡.晉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4:298-299.

③ [漢] 司馬遷.史記[M].北京:中華書局,1982:1301.

④ [唐] 瞿曇悉達.開元佔經[M].北京:中央編輯出版社,2006:469.

⑤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北京:中華書局,1956:1714.

⑥ 唐玄齡.晉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4:295.

⑦ 唐魏微.隋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3:536.元脫脫.宋史[M].北京:

中華書局,1985:990.

⑧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北京:中華書局,1956:1741.

注不誤①,胡三省注轉引致誤。

(19)《資治通鑑》卷五十七,漢靈帝光和二年(179):“巴郡板楯蠻反,遣御史中丞蕭瑗督益州史討之,不克。”光和三年又言:“巴郡板楯蠻反。”② 以理言之,光和三年巴郡板楯蠻的反叛,是一年反叛的延續,不應書寫。

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巴郡板楯蠻反叛一事,《漢書孝靈帝紀》繫於光和二年,《漢書•南蠻西南夷傳》繫於光和三年。③ 兩者於板楯蠻反叛之,均書漢靈帝遣蕭瑗討之,可見為一事。《校勘記》認為,當取光和二年,原因是“《紀》在二年,《華陽國志》同。”④《資治通鑑》也將此事繫於光和二年,卻又誤將此事重複書於光和三年,未免不審,於理亦未通。故,當刪去光和三年的“巴郡板楯蠻反”六字。

(20)《資治通鑑》卷六十,漢獻帝初平三年(192),袁紹與公孫瓚戰於界橋。“(袁)紹令魏義領精兵八百先登,強弩千張承之。(公孫)瓚其兵少,縱騎騰之。(魏)義兵伏槽下不,未至十數步,一時同發,讙呼地,瓚軍大敗。”⑤“未至十數步”一語有誤,於理不:對騎兵來說,“十數步”是很短的距離,轉瞬即至。魏義縱然能排騎兵,也難以應付洶湧而至的續者。且強弩程較遠,不必等到“十數步”才發。《三國志•魏書•袁紹傳》作“未至數十步”①,當從。

(21)《資治通鑑》卷六十一,漢獻帝興平二年(195),呂範任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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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朝宋]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2964.

②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北京:中華書局,1956:1856-1857.

③ [南朝宋] 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343,2843.

④ [南朝宋]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2864.

⑤ [宋] 司馬光. 資治通鑑[M]. 北京:中華書局,1956:1931.

⑥ [晉] 陳壽.三國志[M].北京:中華書局,1962:193.

策軍都督。胡三省注:“《老子》曰:盜亦有”①。胡三省注有誤,“盜亦有”出自《莊子•外篇•胠篋第十》,而非《老子》。

(22)《資治通鑑》卷六十一,漢獻帝興平二年(195),笮融“斷三郡(廣陵、下邳、彭城)委輸以自入……每佛,輒多設飲食,布席於路,經數十里,費以巨億計。”胡三省注為:“巨億計,言以億億計也。”。(第1974頁)胡三省注有誤。

巨億可以指數億,也可以指億億,採取哪種解釋需要看情況而定。《漢書陶謙傳》載笮融事,說:“其有就食及觀者且萬餘人。”②。《三國志劉繇傳》載笮融事,說:“民人來觀及就食且萬人。”③。可見參加佛的人數約為萬人。若巨億解釋為億億,則平均每人消耗一萬億,過於巨大,明顯與事實不。且笮融僅據有廣陵、下邳、彭城三郡委輸,如何能有億億資產?此亦可證胡三省注有誤。

漢書》注引《獻帝秋》:“(笮)融敷席方四五里,費以鉅萬。”若以鉅萬計,則平均每人消費約為萬錢,尚為理,且與笮融鋪張奢侈的行為相。故,此處的“巨億”當指數億,而非億億。胡三省注衍一“億”字,當為:“巨億計,言以億計也。”

(23)《資治通鑑》卷六十六,漢獻帝建安十八年(213),“詔並十四州,復為九州。”胡三省注為:“十四州,司、豫、冀、兗、徐、青、荊、揚、益、梁、雍、並、幽、也。復為九州者,割司州之河東、河內、馮翊、扶風及幽、並二州皆入冀州;涼州所統,悉入雍州;又以司州之京兆入焉;又以司州之弘農、河南入豫州,州併入荊州,則省司、涼、幽、並而復《禹貢》之九州矣。”④

胡三省注有兩個錯誤:第一,據《三國志•三少帝紀》,景元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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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馬光.資治通鑑[M].北京:中華書局,1956:1973.

② [南朝宋] 范曄.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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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秦漢算術材料的跨學科研究(出版書)

戰國秦漢算術材料的跨學科研究(出版書)

作者:衣撫生
型別:老師小說
完結:
時間:2024-09-01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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