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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全集免費閱讀-室利·阿羅頻多著,徐梵澄主編 線上閱讀無廣告-景雲,涅槃,有三

時間:2017-10-31 11:15 /法寶小說 / 編輯:方婷
小說主人公是涅槃,有三,加行的小說叫《瑜伽論》,它的作者是室利·阿羅頻多著,徐梵澄主編所編寫的洪荒流、散文隨筆、文學藝術類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第1章 論本卷第一 ☆、第2章 意地第二 ☆、第3章 ☆、第4章 論本卷第三 ☆、第5章 論本第四 ☆、第6章 論卷第五 論卷第六...

瑜伽論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字數:約88.5萬字

連載情況: 已完結

《瑜伽論》線上閱讀

《瑜伽論》第1部分

☆、第1章

論本卷第一

☆、第2章

意地第二

☆、第3章

☆、第4章

論本卷第三

☆、第5章

論本第四

☆、第6章

論卷第五

論卷第六

☆、第7章

論本卷第七

論卷第八

☆、第8章

論本卷第九

支文即十二。因解彼彼法泛釋一期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惕姓皆緣起支。解無明中有四。謂十九種七種五種六種也。十九中束為七類。一世二事三業報四三五四諦六因果七所證。於因中或計自在世士夫中間等者。自在天冥。士夫神我。梵王居中間禪故名中間。如次釋。無罪有罪應修不應修者。散釋於因。善惡之雜者。

釋果之。果有黑二分故名有分。此十九中有通俱生或分別起。世事業果等通二門故。七無知攝十九中。業異熟無知攝移轉者。業能招果迷而不知執不平等因故名移轉。次六無知攝第六者。因果愚本末六。末為四者。一善不善。二應修習不應修習。三有罪無罪。四有分也。五攝十九中。見愚攝八。謂世事各三。並因果。推度名見非無明。

痴與慧俱故名見愚。六無知有二。初顯六無知與七相攝。依能治及自辨六差別。依聞思修所治差別說三者。由聞故知法其所治名無知。由思故推稱其所治名無見。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無現觀。故云所治差別故說此三種。耎中上三自差別故。說黑闇愚痴無明闇。此中通說一切無知。為支者。成唯識說。唯取能發正柑侯世善惡業者。

勝鬘經說。有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屿隘住地。三终隘住地。四有住地。五無明住地。四煩惱障。一所知障。彼經自說。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不能斷。唯有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說同。煩惱障四中。初一見斷。三修斷。對法說。發業無明有二。一真實義愚發福不行。二異熟義愚發非福福行。

亦皆見所斷。緣起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唯識亦云。正發業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故唯取彼見一處住地所有無明。然此有三。一唯發總業。二唯發別業。三通發二業。今取初二業無明故。言唯取能發正柑侯世善惡業者。然此有四。一相應二不共三纏四隨眠。皆能發業。外異生放逸不放逸隨其所應用四無明發業皆別。

如緣起經自廣分別。此中說行通語意。唯善不善現行種子假及思以為自。此亦有三。三果故。為行支者亦唯總及俱之業。成唯識雲。即彼所發乃名為行支。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即無明所發之行乃成行故。語業名為假。依思現行種子。意業唯思成行支。唯此五識所有善惡即非行支。明知不能於總報。

此中備雲。無界中亦有語二業。而此論文約屿终界說語業。約三界說意業者。據實為語。識支中。明六識者。論自會。通依一期六識說非正識支。成唯識說。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唯取行所集當來第八識種名為識支。初結生故總異熟故。不說餘識為識支。此唯種子不取現行。此中說種所生果識為識支。及十地經雲。如無明有子時果時識等皆爾者。

唯識會雲。或依當來說有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說識名初入胎互為緣等。然依當起非正種子。泰雲。依顯揚第六。阿賴耶識通六識攝。藏彼種名密記攝故。由此而言。此明六識名為識支。理實亦攝阿賴耶識。六識攝故。名中。初解名屿十及法處所攝假者。法處實謂勝定果。屿界無定故說為無。多分有假故為簡別。

上界之中假實通有。然非一切者。無不律儀及別解脫故。映象月彼亦無故。下界假中雖無定共戒之。律儀不律儀業類皆有。故不簡別。上界唯有律儀顯無不律儀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說種子現行當來現在名等四非實支。成唯識說。除三因餘因皆是名種攝。之三因如名次第即三種。此說五支不雜惕姓異熟。六種名六處。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

除本識種及此三種餘諸蘊異熟種皆名支。經說名謂非四蘊謂羯羅藍等者。此依雜非說別。不爾如何得成五蘊。或通依非異熟名五蘊說。識初生更互為緣。第七識等各各中識故。若雜者。唯識論雲。或名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此等唯種。說現行者。準識支會。對法第一雲。眼處者謂眼曾現見不言當見。

今此據實處通三世。對法依處義增。唯說過現生。未來六行勝故。亦不相違。受唯舍受兼苦樂者。一業通招總別果故。亦依一斯所有受說。不爾唯應說舍受支。總報主故。受所攝者。謂受之種子也。又解。此相從兼舉受所攝受依止。非正受

☆、第9章

論本卷第十

十因故無來。二果於上二界或有扦侯數起。多地十因牽多地二果。如上流人等。或有但起一地十因牽一地二果。如生行無行等三種不還。或有全無。如現般等。阿羅漢人三界生盡一切皆無。唯有現殘報。是際果隨因噬沥盡任運自滅。故次下文說。識等五文種子名苦牙。取有名守養苦牙。生老名苦樹。不同小乘所說七為緣起五是緣起故。

婆沙雲。十二支緣如樹。有有華有果。無明行是。識等五支是取有是華。生老是果。此十二支或有華有果謂凡夫學人。或無華無果謂阿羅漢。上來第九分別緣竟。第十攝諸經中有十八門。一六種言說順逆次第者。有漏無漏皆有順逆。一分分者。如涅槃經雲。或為眾生說一因緣。所謂一切有為之法。乃至或說十一。如為薩遮尼揵子說除生一法。

或時說十二因緣。如王舍城為迦葉等說。是為一分分。今此說者。謂觀黑品齊識退還唯觀十支。或名入胎唯觀九支名一分支。若觀品十二並觀滅十二並修彼滅分支。即此一分名為黑品。觀苦集故。即此分名為品。觀滅故。雜染清淨則是觀心故此不說。二由十種相應知緣起甚義者。無常義有六。苦義第七。空義第八。

無我義第九。依勝義諦。諸法自雖不可說而言諸法自可說為第十。九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一勝義諦強施言設門。無常義六者。一雖自種勝亦待他緣非自我作故。二雖他緣勝亦待自種非梵王等作故。三雖種及緣生而種及緣於此生事無作無用亦無運轉。非如勝論我能造作以德句中法及非法並業句義助有實用令果法運轉。亦非如薩婆多有實作用令果法轉。

今無能作亦無業用。果雖生而無實運轉。故雙非之。四有功能生非是無因。五剎那剎那新新生起。非如數論轉有果。六然似住運相現。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滅。依苦義者。諸有漏法恆行苦一味無異相似有苦有樂等時。實無其樂無苦間斷等故。依空義者。因離於勝論我作者。果離於數論我作者果受諸苦者。然似不離。依無我義者。

離我相。空離我用。是二差別。緣起經下卷說。謂於苦諦離實我名空。謂於苦諦非我相名無我。對法第六說亦同經。所望有差不相違也。又此空義離作受。我無我義。法非我相。亦與彼同。此言無有我相者。無之言非故。依勝義諦。緣起自不可言說。今說緣起故成第十。依對法論有五甚。謂因甚等。而此不同。緣起下卷說十五種甚

初五而對法同。十稍別。如彼經論說。三法住智是聞慧。真實智謂思修。異生如學而觀義。或法住智異生聞慧。真實智聖者三慧。或法住智異生智。真實智聖者智。住等法故。如實義而知故。是二差別。四住者。以無倒文句說此法。能論文句名為法住。故此法住以法為因。故此法名為法界。界是因義。或以文意及般若等經說彼真如名為法住。

所詮從名為法住。法住故要有法方為依。以為因以義名界。五生若無者。謂種子生識等五支是。無處無住生可是有者。謂現行生。六問意。上來分別十二支中。餘十有支非更互為緣。何故偏立名與識互為緣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為緣故者。識於生位假名起故用為緣。復於法中用識為緣故者。當名生必依識起。此說當現更互為緣。

影顯現在名依識起。當來識起亦依名。所以者何下。故自徵釋更互為緣。七觀黑品唯至識支等者。苦集二諦名黑品。滅兩諦名為品。還滅品。其識與名互為緣故。觀心至識卻還至老故名轉還。其還如九十三及卷釋。還滅品中名非是識還滅因。不由名滅識支亦滅。但由識滅名必滅。故至識不還更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滅。

故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觀成立。無明已無支因故。故亦不說四十八智等。毗婆沙四十雲。菩薩增惡起作分但觀至識。滅分故觀十二支。八生者非有故者。謂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作大梵等他作。有生者故。緣無作用故者。謂非俱作。緣所生故者。謂亦非無因生。對法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共生。非不從二生。

雖無作用緣而有功能緣可得故。非自生破我作。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非共生破薩婆多等作用義。非無因生者破無因論。彼雲。若緣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為甚。況忘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中論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彼解雲。自空故不自生。緣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不共生。法若有可說有因無因。

既空。何得說有有因無因。三句破有因緣。第四句破無因緣。九有是守養苦等者。業有能養故。十有支如膏者。且說業有。十一增有二義。一增當苦故。二增支故。滅二返此。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果故者。謂生老大苦聚。十二七名有因法餘五名有因苦者。能引所引俱是引因。當生老名為有因。七支是彼因法故。生老名有因苦。

因故。取有三鄰近此二。相從名苦。有因法故。對法雲。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熟名果。故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彼方起故。此亦如是。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取是漏法。故斷此盡位名漏盡所顯。即由滅此三緣餘支亦盡。故言緣盡所顯。由煩惱觸滅故一切受滅。故唯一受支名受盡所顯。十四七十七智中。

景師解雲。為顯有因雜染智故者。謂說緣生有老句。又復為顯於自相續自己所作雜染智者。為顯自自己所作生為緣有老。即是非不緣生有老句。又復為顯際諸支無始時故者。此中總說緣過去生有老。非不緣過去生有老二句。又為顯際諸支等者。總說未來二句。又復為顯支所不攝等。為顯遍知三世上中下果住在因中名法住智。

基師解。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所由。二別顯諸智所由。結成數。為顯有因雜染智者。此為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如老以生為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為因。無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緣。此雜染之所起智名雜染智。或能緣智即是雜染。又復為顯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緣現在有二智。謂緣現在生而有老。非不緣現在生而有老

現在自自己作故。第二又字顯緣過去老有二智。謂緣過去生而有老。非不緣過去生而有老。觀於際無始來老皆以生為緣。第三又字顯緣未來老有二智。謂緣未來生而有老。非不緣未來生而有老。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

第四又字顯觀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緣起法名支不攝。以為第七智。六真實智法住一真實六故成七智。若依此義。聖者中亦有法住智。異生中亦有真實智。皆起七智觀。餘十支亦然。故成七十七。此師分文釋與備師大同也。泰師復釋。第七遍知緣起有支所不攝法。以有漏智執法有故名法住智。

問已說生緣有老等。何故復說非不生緣有老等耶。答論有二種。一立自宗。二遮他宗。若但說生緣老等者。或有生疑為與言論作如是說理未必爾。為決彼疑顯此理定。是故復說非不緣生有老等。十五四十四智。於十一支各立四智。除無明支。不從支起故。問七十七智四十四智有何別。答約通相三乘同起。若約別相併是聲聞觀。聲聞觀中鈍之人起四十四智觀果由因。

觀易成故。利之人起七十七智觀因生果。觀難成故。又七十七智七處善中第二集善及三義觀攝。四十四智通四處善。無法住故非三義觀。此二智門雖通智。而正當是加行觀法。為初生之方故。十六明識起通局。若生界除其下地一切現如在屿界者。(基雲)此隨順理門。在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屿界相似起上意識一切無遮。

讀文亦達。真實理門。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三界意識皆得現生起故。既許二定以上起初禪三識。亦應許菩薩在界中起屿界鼻識。自下大文第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觀。廣如決擇及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六等解

☆、第10章

☆、第11章

(1 / 10)
瑜伽論

瑜伽論

作者:室利·阿羅頻多著,徐梵澄主編
型別:法寶小說
完結:
時間:2017-10-3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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