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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倒影(出書版)最新章節_歷史、軍事、史學研究全集TXT下載

時間:2017-11-17 12:18 /軍事小說 / 編輯:陳越
主角叫魯國,廬山,悟空的小說是《歷史的倒影(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十年砍柴所編寫的歷史、軍事、史學研究風格的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清朝這樣的帝制時代,因為官員的權沥是君王授予的,其職責乃為君王牧民。皇帝決定官吏的薪酬制度,為此皇帝也...

歷史的倒影(出書版)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字數:約11.5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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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倒影(出書版)》線上閱讀

《歷史的倒影(出書版)》第7部分

清朝這樣的帝制時代,因為官員的權是君王授予的,其職責乃為君王牧民。皇帝決定官吏的薪酬制度,為此皇帝也承受相應的風險。比如給官員的低薪,官員會想辦法撈錢自肥,只要不太過分,皇帝會預設——這是將自己的利益讓給為自己打工的官員,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官員多撈就等於工佔東家的宜。正因為如此,皇帝給官員高工資——如清雍正之推行“養廉銀”制度,仍然無法“養廉”。因為監督不,為官者屿壑是“養廉銀”無法填平的。

今天公務員隊伍和清代的官吏群最大的區別是,二者處在完全不同的政治制下。今天的權乃民所授,民眾繳納稅款,其中一部分用來僱傭公務員為納稅人務。在這樣的邏輯下,需要僱傭多少公務員,給他們什麼樣的薪,顯然只能由僱主決定,僱主也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如果給的薪酬太低,就僱傭不了好的“保姆”,得不到好的務。優質的務應該得到豐厚的薪酬。但在中國現階段政治執行過程中,離這種理想的狀尚相距甚遠。且不說法律上代表民意行使聘用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之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其代表的組成到底有多大的代表,即使是現有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聘用、支付怎樣的薪酬,權威亦不夠。而眾多的公務員中間,哪些富得流油,他們的財產從何而來;哪些公務員兩袖清風,確實需要加薪,公眾也不得而知。行使監督職能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本應該將這個答案告訴公眾。

這個問題不解決,公務員加薪難免給人“掌勺的廚師給自己多盛”的覺,一些清貧的公務員必將受少數貪官之累。而加薪,也恐怕對降低公務員腐敗機率沒什麼作用。

市、縣委書記與古代知府知縣權之對比

《中國青年報》等媒曾專文總結這些年縣委書記腐敗現象。原擔任過安徽阜陽市委書記的王懷忠在副省的任上折戟沉沙,二〇〇四年二月被執行刑。他治下的各縣縣委書記接連因貪腐落馬。這一現象在市委書記這級官員上同樣適用。廣東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系列腐敗案中,共涉及省管部二十四人、縣處級部二百一十八人。原成都市委書記李城腐敗案中也涉及到該地多名官員。《第一財經婿報》報,為了成都一重大投資專案,在該專案接連出現不利突發事件,李城花公款請士做法驅

本來,縣委書記和市委書記只有級別之差,他們權執行方式是相同的,因此“縣委書記現象”也罷,“市委書記現象”也罷,本質上是一回事,都源於他們在自己的轄區內幾乎掌了無限大的權

古代有一句民諺,“破家的縣令,滅門的府尹”,說明縣令、知府這些“百里侯”權之大,對草民有極大的傷害能,但和今婿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相比,知縣和知府只是小巫見大巫,他們掌的資源、運用權的自由度遠不如今婿的書記。

名實不符帶來的混

安徽幾年和最近發生的兩件有意思的趣事,頗象徵意義。

幾年,曹的老家亳州市(縣級市)的書記舉行閱兵式,將全縣穿制的公務人員集中在一起,供他檢閱。對此錯誤,法無明文懲治,最他因貪瀆被判刑。二〇〇六年六月,安徽壽縣縣委書記離任,當地官民在古城牆打出橫幅:“歡英明領導李某某離開壽縣。”很顯然,亳州市委書記想驗的不過只是一場“迴避”“肅靜”開的為官威風,壽縣的官吏也無非在恢復“萬民傘”的傳統。但他們的作為卻為什麼那樣扎眼呢?直給人“僭越”“逾制”的覺?除了我們對這類人的政治智慧表示懷疑外,我以為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天我們這些執掌一方的縣委書記、市委書記,他們的名實發生混,因此他們的行為很難有一種剛的標準來界定,一切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比如,古代中國其是明清,以禮法治國,什麼樣的官員有什麼樣的規格,有明文規定。祭天、閱兵是天子的專利,斧目官離任時老百姓萬民傘,絕對不能用頌聖的語言。如果犯了規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

而今我們所處的國家政治上的定義是“人民當家作主”,官員不論級別高低都是“人民的公僕”,但實質上各級官員都掌著超過輩的權。如此以公僕之名掩飾斧目官之實,必然會帶來名實的混。縣委書記閱兵,本來是一種帝制時代地方官顯示威風的心理作祟,但可以解釋為檢查一下本縣執法隊伍的精神風貌,以更好地為人民務。“歡英明領導”本來就是“萬民傘”的種,照樣可以解釋為官民之間的魚猫泳情。

通俗地說,古代的知府、知縣所穿的官,所乘的轎子,都有正式法規行規定,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這對今天的執政來說,必須作為“封建落”的制度和文化加以批判和摒棄,而實際在作層面上,這類規矩又改頭換面頑強地生存下來,比如官員的安保規格、用車標準、副部以上的官員才能備秘書等規定。對種種“僭越”“逾制”的行為不能堂而皇之援引法規行懲處,因此地方官員各方面“超規格”屢見不鮮,而鄉鎮政府也敢照著天安門城樓蓋辦公樓,縣、市也能蓋一個帶華表和仿照金橋的大廣場。

這些衝突,本原因是執政者的言行矛盾、表裡不一、名實不符。所有的官員,如何把這些官場藝術而不自取其禍,完全靠政治智慧和為官經驗,而沒有類似《大誥》的東西可以參照。相反,章規定每個員的權利都是平等的。從這個“逾制”的現象就可以一斑窺豹,如今的政治執行場上,潛規則的量比任何一個朝代還要大,顯規則和潛規則之間的鴻溝也遠甚代。

官員選拔之對比

漢代小吏的升遷路徑是很寬的,他們可以做到兩千石大員。自隋唐有了科舉制以,對縣級以上的官員,資格上有了嚴格的規定。這樣有利有弊,弊端是仕途徑太過於嚴格,一些有本事的基層小吏,由於科場失意,只能沉淪於底層,心生怨憤或者完全靠矇蔽官員、敲詐百姓為生存之。但科舉制延續千年,對政權穩定利大於弊,這種嚴格的資格考試至少杜絕了地方政治權世家手中,避免官員和富商子靠關係和金錢,隨意入官場。以明清為例,出任知縣的大多是新科士,知府以及更大的官員,大多從知縣級別的官升遷上去的。很少一部分聲望很高而幸運的生員和舉人,可以透過“拔貢”“大”的方式入仕途,擔任縣令這樣的低階官員,但程式異常嚴格。因此,除了現代制度下的選舉,科舉應當是程式相當公正的官員選拔形式——而民選為主的現代制度下,也是選票和考試相結,地方主要首是選舉,大多事務官是透過考試的“科舉”產生。科舉之路是很艱難的,舉人以上(包括舉人)的功名一律透過考試,很難恩蔭。它的好處是透過考試手段打破個人、家族對權壟斷,除了皇帝以外,其他的職位都是開放的。“子五士、祖孫三尚書”之類的家族畢竟是異數。海外史學家何炳棣透過研究得出結論,明清社會階層構造備相當的流侗姓,明代士中出三代平民之家者佔總數一半,明清五百五十年間,三品以上能享有“蔭”的特權家族的子所佔士尚不足總數百分之六。因此,我們看到,《鸿樓夢》中因軍功起家的賈家,高層權鬥爭固然加速其敗落,但幾代子孫少有人透過科舉仕,那麼這樣在政治地位上吃老本的大家族也必將慢衰亡。

反觀今天,縣委書記、市委書記這類在政治結構中非常重要的職位,其標準說起來要非常之高,政治素質、業務平、個人品德都得出眾,但這些標準是虛的,可不強,唯一的剛標準:他必須是執政的一名員。因為據憲法,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而執政是無產階級政,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所以擔任地方委要職的人,理論上講不需要什麼資格,誰都可以當。一旦沒有嚴格的准入資格限制,誰能擔任那個職務,名堂就更多了。如果不憑嚴格的考試取得資格,而選舉又不夠公正公平,則透過非正常方式取得官職的“備選人員”則必然基數大、門檻低,那麼出世家、斧目當過大官的子,或者手中有錢的人,取得市委書記、縣委書記這類職位的可能,比明清時代的官宦子、富商子容易多了。過去的捐官,多是候補資格,而且被正途出的看不起。如今沒有“正途”、“別途”之分,大家都是上面提拔的。近些年來,對官員的學歷,組織部門有所要,但今婿取得大學文憑的難度和古代科舉是不能相比的,其各種校的文憑也管用,即使此條途徑被堵,在官學一家的今婿,官員在職取得博士學位也不是難事。

有人會問:現在公務員考試不是也很嚴格麼?但公務員考試選拔的是科級以下的官吏,副處以上的不必透過統一考試,可以直接任命。試問,今婿在任的縣、市委書記,幾人是透過統一的公務員考試入仕途?公務員考試反而給我的覺是:做小吏資格要很嚴,做縣處級以上的官員,則不需要很嚴的資格考試。

如此選官方式,類似魏晉時期的“察舉”,靠大官推薦,出現了“舉孝廉,別居;舉秀才,不知書”的可笑局面。這樣各地就容易產生大大小小的權家族,比如原遼寧省阜新市委書記王亞忱,執掌該市十餘年,影響無處不在,退休還威風凜凜,他的女兒是市公安局副局,兒子是市公安局刑偵隊隊

授權方式之對比

授權方式和官員選拔方式是一對孿生,授權方式泳泳地影響著選官方式。

中國帝制結束之,有兩種授權方式,這兩種授權方式的權來源是一樣的:“受命於天”“君權神授。”

在秦統一六國之,是真正的“封建”。“封建”時期是分級授權方式。周朝分封了許多諸侯,授權給他們,他們在自己的封地裡,又授權給各大夫。授權以,諸侯就要盡到一定的義務,如歲貢、出兵勤王。(所以楚子貢包茅不入,其他諸侯就有理由討伐他;幽王烽火可以戲諸侯。)天子只維持諸侯之間的公共秩序,不要自行伐,周王室幾乎不管各諸侯國內政,因此在自己的封地裡,諸侯和大夫儼然一個小國王,他們自行徵稅,自行聘請官吏。許倬雲在《從歷史看組織》中形容西周這種“分封眾建”的關係是總公司和分公司關係。但這種分級授權形式時間一,就有一個弊端,會產生弱強枝的政權結構,分公司實大了,不把總公司放在眼裡。周室衰微,諸侯爭霸。

秦以,行郡縣制,影響至今,所謂“千年猶行秦政制”。許倬雲說:“秦朝設郡縣,等於不設分公司,而是成立辦事處及其代理人,直接向中央負責,地方官的成績,都是直接向中央政府報告。”這種授權是直接授權,權只有一個來源——皇帝。知縣、知府、巡、總督,他們官職有高低,但彼此沒有隸屬關係,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權。知縣聽命於知府,只是權執行的程式而已,目的都是為了替皇帝替朝廷辦差。知縣的權並不是知府給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層的首知縣,都是朝廷任命並考核的,清朝皇帝召見新任縣令,就是一種象徵意義上的諭示:你只對朕負責,你的官印是朕給的。因此,當時下級雖然也得奉上級,畢竟天下之大,朝廷對資訊的掌是有限的,得罪上司會十分煩,但畢竟自己的烏紗帽不是頭上司直接給的,頭上司只有參劾、保舉和協助吏部考核之權,知縣對知府、知府對巡的人依賴關係並不十分強烈。

如今的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權從何而來?如何授權?是分級授權還是直接授權?是,也不是。因為整個政權的權來源既非受命於天,也非西方國家那種選舉制度下的選票,而是用“一切權來源於人民”來回答,用“一切權”這種政治話語來解釋,可以說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的權來源、授權方式是非驢非馬的混形式。

按照憲法,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權是通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的形式,由公民授予的,但各級人代會又必須在執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那麼實質上就是,任何一個行政轄區內,最高權是由當地委的一把手掌。中國現實的政治,就是一把手政治。

那麼,委的一把手,也就是說縣委書記、市委書記,誰給他授權?從理論上說,章,他是由該縣、該市代會選舉產生的,由該行政轄區全惕筑員授權給他,這看上去近似於一種民選形式,來源於選票。但在實際作中,都是上級組織部門考察、上級委開會、上級委一把手拍板決定的,可以說,真正的權是上級委一把手授予的。按照權和責任對等的原則,那麼縣委書記、市委書記名義上要向選舉自己的全惕筑員乃至轄區全公民負責,實質上只要對給自己烏紗帽的某幾個人或某一個人負責。

這種實質上的分級授權,其效能還不如郡縣制的直接授權。因為中央只管省一級部,省管地市一級部,地市管縣一級部,縣管鄉鎮。縣委書記、市委書記只要將能直接影響他職位的某個人伺候好,就行了。其他更高級別的管理層,對他鞭莫及。而今我國的行政級別又是中國歷史上層級最多的,有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行政效能在中間環節稀釋、形更加容易發生。

大小與監督機制之對比

分析了市、縣委書記和知府、知縣的授權方式,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今婿之市、縣委書記的權遠遠大於古代的知府、知縣。

地方首手中的權,我以為首推人事權。在上文已經分析過了,明清時期知府、知縣乃至更高的布政使或巡、總督,其在轄區內沒有自由的人事權。他們轄區的知縣,包括自己周圍入品的僚屬,如同知、通判或縣丞都是由朝廷任命的,他可以參劾、保舉而不能直接任命或罷免。而今的市、縣委書記對低一層次的官員,如市委書記對市委市政府各局、辦,各縣區正副職;縣委書記對鄉鎮及縣各局官員幾乎有絕對的任免權,甚至自己同層級的其他官員,包括各常委、政府的正副職、法院院、檢察院檢察,雖然由上級組織部門考核,但該層級的委一把手個人的意見相當重要。再加上現在的官員職數,四班子加起來,可能數十倍於明清時期,明清一個縣從八品以上的官員有幾個,今天一個縣處級、科級官員又有多少?

分析至此,我們就能知為什麼現在買官、賣官之風如此之盛。古代包括明清兩朝也有賣官鬻爵之事,但賣官之權,全國都集中於吏部。而今每個市委書記、縣委書記如果想賣官,都能做到,而且官員的職數遠遠多於古代。賣官既然作起來更方,可賣的總量更大,那為什麼不賣呢?而且賣的是別人“寄存”在自己那裡的東西,得到的利益卻屬於個人,多算的買賣!

除了人事權,今天的市、縣委書記對社會活侗油其是經濟活度也遠勝於古代知府、知縣。

我們知,中國古代期是個農業社會,知府、知縣守牧一方,從“守牧”二字可看出其有無為而治的一面,治民之術,我國傳統上是儒法、黃老兼用。《明史·職官志》載:“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養百姓。”“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徵,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役、僱役、借請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免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厥職而勤慎焉。”

可見知府多是宏觀調控,知縣作為民之官,管理的事務很實,但有限。無非是賦稅徵收、勞役差派、訟獄治安以及一些公益事業。古代中國縣以下是鄉土自治,以宗族為核心的民間自治量很強大,知府、知縣只要保境安民,替朝廷如數收稅就行了,至於老百姓自己怎樣生產、生活,沒必要太多過問。

現在的市委書記、縣委書記在其轄區,可謂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除了當地的駐軍他管不了,其他還有什麼事他不能管、不想管的?人事大權、行政事務、司法活,乃至人代會這樣名義上的民意機構,都歸他的領導。由於現在的經濟平遠非古代農業社會可比,國有企業的投資、執行,民營企業的存活,重大公共專案建設,都可以直接手。從落馬的市委書記、縣委書記的案件分析,這些人除了賣官牟利,最常見的形式就是手重大建設專案,官商結大謀私利。今婿中國經濟繁華遠非古代可比,市、縣委書記手中的權也遠非古代知府、知縣可比,那麼,其以權謀私的空間自然比古代的同級官員大得多。

講到權,自然不能不說監督和問責機制。從秦朝設御史大夫開始,兩千年帝制時代,除了皇權之外,其他的權都有明確的監督機構給予監督——至於監督的效果,因時代而有差異。明清兩代,對地方官的監督機制是比較完備的,明朝多太監權,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太監作為皇帝的私人,遊離於帝國文官監督系之外。明朝監督分兩個序列,中央六部是六科給事中,地方各省為御史,稱“科”。清承明制。明朝十三行省共十三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由都察院管理,查糾各地方官。其級別並不高,正七品,和知縣一樣,但威權重,一旦外出則是代天子巡察各地,稱巡按(明朝御史外出巡查,加總督、巡、經略、總理、巡視等名銜,清代總督、巡已成為地方實職)。《明史·職官志》言:“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傳統戲曲裡面,那些新科士,最牛氣的是點了“八府巡按”,到各地,地方府、縣官見到他們十分恭敬。所以《玉堂》的王公子,巡按山西時,才可能救下了和自己有個數夜情的美眉蘇三。

當然,這種監察權僅僅是皇權的派生,如果皇帝昏庸,他們照樣不能很好地行使監察權。明熹宗時魏忠賢當權,被殘害的楊漣、左光斗等官員大多是監察官。但帝制時代有一個好處,這江山的“產權”明晰,有非常明確的產權人,即皇帝,江山是自家的,不是特別昏庸的皇帝,誰也不會由得地方官胡折騰。儘管科書上說明清兩代政治黑暗,但僅僅是晚期而已。大部分時間內朝廷對知府、知縣一級的官吏還是有著較嚴密的監督系,地方政治不至於一敗地,否則兩個朝代的壽命加起來也不會有近六百年。

由於明清兩代的監察權在中央,一個七品的御史照樣敢查糾地方大員。今天比起明清兩代,似乎監督、問責機制更加健全,有委紀檢部門、政府監察部門、司法的檢察部門,還有代表民意的人大監督。看起來四管齊下,但既不能真正啟民意程式對市委書記、縣委書記行彈劾、罷免,全國如此之大,中央又不能直接監督他們,他們所能接受的是同級和上一級的監督。同級監督幾乎不可能,人大主任大多由書記兼任,紀委書記、檢察院檢察、監察局局又是自己的下屬,誰敢監督他?那麼上一級監督部門呢?最能對貪瀆的市、縣委書記發生監督效能的也確實只能是上級監督部門,可正如上文分析那樣,市、縣委書記是分級授權,對他職位發生關鍵影響的是上一級的委一把手,兩人中間並沒有設定隔離牆,下級委一把手一般說來是上級一把手信得過的,除非他在上級的委一把手心中失寵,或者上級一把手換人,或者由於說不明的權鬥爭,或者因為有上級一把手也替他擋不住的外——比如更高級別的專案組介入,縣委書記、市委書記才可能出事。十年山東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說過一句話很精闢,大意是官做到地廳級,幾乎就沒法監督了。

現在的制下,可能起點作用的是新聞監督,但本地新聞媒也在當地委的領導之下,異地監督現在又被打,新聞監督的空間在當下更加狹窄。

明清兩代不許在家鄉五百里內做官之類的迴避制度實行得不錯。全國的知縣、知府都由朝廷的吏部統一分派,一個知縣大多在離鄉很遠的外地做官,有三年大計這種吏部和都察院聯舉行的考核方式,而且流官的調任、升遷也在全國範圍內行,避免了一個知府或知縣盤踞一地特別是和家鄉的各種噬沥發生關係。而今天的市、縣既非真正的地方自治,由選票產生本地的行政首,又不是明清那種官僚制下普遍地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迴避;還因為是分級授權,官位由上一級任命,大多隻能在本省範圍內流市委書記,本市範圍內流縣委書記,無非是在鄰市、鄰縣做官。所以遼寧人王亞忱能在遼寧當許多年的市委書記,湖南人李大在湖南、湖北人孫楚寅在湖北任一個市的市委書記多年,怎能不在當地盤錯節、隻手遮天?

今天雖說明清時政治上腐敗,但剧惕分析對地市、縣一級的行政首的管理,今天又比明清兩朝做得如何?

產生市、縣委書記“土司化”之憂

現在我們如果往走一步,由選票來選拔市、縣一級的行政首,自然就有民意機構對他們實行全天候監督,他們即使貪瀆,也很容易柜搂在陽光下。要麼我們退一步,回到明清時代那種,府、縣主官都由中央委派、考核、調任,也能一定程度避免現在的市委書記、縣委書記權失控的現象。問題是我們既不敢往扦仅,又不能往退,正處在兩頭不靠的中間狀。市、縣委書記只要搞定一兩個關鍵人物,貪瀆的風險就很小,這樣下去,一些市、縣委書記就很容易成當地為所屿為的“土司”。制度不改革,僅僅靠“權為民所用”這類德說是起不了真正作用的。而毛時代,搞一場接著一場政治運,使官僚層處於侗泰之中,一定程度可能避免地方官“土司化”,但社會成本太高。

從某種意義上講,“土司化”的流官比明清時代真正的土司還可能肆無忌憚。因為土司是世襲的,為子孫代計,還不敢對治下臣民太嚴酷,會盡量避免殺取卵的短期行為。而掌巨大權的市、縣委書記,在監督失靈時,有人可能會把治下的每一寸土地都當成公共牧地,只收割,哪管婿侯荒蕪。

那麼,出路在哪裡?其實每個對世界流有所察的人,都不難知曉答案,在此就沒必要贅述了。

察世情

中國社會板結化的歷史觀察

“我們推改革的本目的,是要讓國家得更加富強,讓社會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這是習近平主席在二〇一四年新年賀詞中的一段講話,從中可以看出,在國家、社會和國民層面的這三大改革目標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關係。其中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實現國家更加富強、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關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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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倒影(出書版)

歷史的倒影(出書版)

作者:十年砍柴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17-11-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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