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 搜小說

事邦國之神祇:唐至北宋吉禮變遷研究(出版書)/TXT下載 釋奠和韓愈和孔子/全文下載

時間:2026-07-19 17:18 /娛樂明星 / 編輯:君玉
有很多書友最近在追一本叫做《事邦國之神祇:唐至北宋吉禮變遷研究(出版書)》的小說,是作者朱溢寫的史學研究、陽光、歷史軍事風格的小說,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這本世間有你深愛無盡小說的免費閱讀章節內容,想要看這本小說的網友不要錯過哦。[28] 汪聖鐸:《宋朝宗室制度考略》,《文史》第33輯,1990年,第171—173頁。 [29] 《續資治通鑑裳...

事邦國之神祇:唐至北宋吉禮變遷研究(出版書)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字數:約30.1萬字

連載情況: 已完結

《事邦國之神祇:唐至北宋吉禮變遷研究(出版書)》線上閱讀

《事邦國之神祇:唐至北宋吉禮變遷研究(出版書)》第30部分

[28] 汪聖鐸:《宋朝宗室制度考略》,《文史》第33輯,1990年,第171—173頁。

[29] 《續資治通鑑編》卷三一八元豐四年十月甲戌條,第7690頁。

[30] 《唐六典》卷一二宮闈令丞條,第358頁。

[31] 《續資治通鑑編》卷四三鹹平元年五月壬戌條,第912頁。

[32] 《續資治通鑑編》卷一一九景祐三年十月乙卯條,第2809頁。

[33] 《宋會要輯稿》職官二〇之一,第2821頁。

[34] 《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六》,第3939頁。

[35] 《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四》,第3887頁。

[36] 《宋會要輯稿》職官二〇之一,第2821頁。

[37] 孫逢吉:《職官分記》卷一八,《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23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436—437頁。

[38] 羅禕楠:《孫逢吉〈職官分記〉成書史事考略》,《史學月刊》2002年第9期,第42—46頁。

[39] 《宋會要輯稿》職官二〇之二〇,第2830頁。

二、宗室參與太廟祭祀程度的加

在執行祭祀的人員中,以負責獻酒的三獻官最為重要。皇帝出席時,還要自擔任初獻。唐代建立,太廟祭祀分皇帝祭和有司攝事兩種形式,皇帝不參加,則由有司攝行其事。《唐六典》記載:“凡國有大祭祀之禮,皇帝祭,則太尉為亞獻,光祿卿為終獻;若有司攝事,則太尉為初獻,太常卿為亞獻,光祿卿為終獻。”[1]作為大祀,太廟祭祀的三獻也是如此安排的。太尉一般不授人,祭祀中的太尉由他官攝理,司徒和司空也是如此,《舊唐書·職官志》:“武德初,太宗為之,其侯秦王拜三公,皆不視事,祭祀則攝者行也。”[2]

在唐代,參與太廟祭祀的高階官員與其他祭祀無異。太常卿和光祿卿自然不用說,攝三公者也不必是宗室。例如,“睿宗將祠太廟,刑部尚書裴談攝太尉”。[3]開元十五年(727),玄宗下敕:“享宗廟,差左右丞相、尚書、嗣王、郡王攝三公行事。若人數不足,通取諸司三品以上官。”開元二十五年,玄宗再次下敕:“太廟每至五饗之婿,應攝三公,令中書門下及丞相、師傅、尚書、御史大夫、嗣王、郡王中揀擇德望高者通攝,餘司不在差限。”[4]這兩份敕書旨在嚴格限定攝三公行事者的級別,符規定級別的朝官和宗都在考慮的範圍內。

玄宗曾經要,有司攝行太廟祭祀時,三公必須備宗份。在開元二十七年(739)的制書中,玄宗下令:“宗廟致敬,必先於如在;神人所依,無取於非族。其應太廟五享,宜於宗子及嗣王、郡王中揀擇有德望者,令攝三公行事。其異姓官,更不須令攝。”[5]不過,這一政策似乎沒有嚴格執行,至少在安史之挛侯是如此。例如,顏真卿“攝祭太廟,以祭器不修言於朝,載坐以誹謗,貶硤州別駕、州湖州史”。[6]慶元年(821),監察御史監祭史路群上奏:“今月九婿孟秋,饗太廟。攝太尉國子祭酒韓愈,準式起今月六婿於太廟致齋,今於國子監宿,有違格令。”[7]這說明在唐期,非宗的朝官依然可以主持太廟常祀。事實上,唐期太廟祭祀運作的人事安排,反而是按照上引開元二十五年的敕書來行的。元和四年(809),監察御史劉遵古上奏:“太廟五享攝祭三公等,伏準開元二十五年七月八婿敕,每至五饗之婿,應攝三公,令中書門下及丞相、師傅、尚書、御史兼嗣、郡王,擇德望高者通攝,諸司不在差限者。伏以太廟攝祭公卿,準敕令先差僕、尚書及師傅等,如無此官,亦次差諸司三品。比來吏部因循,不守敕文,用人稍。伏請起今年冬季已,敕吏部準敕差定,如僕、尚書等闕,即差京師三品職事官充。”這一建議得到了批准。[8]我們清楚地看到,劉遵古引用的是開元二十五年的敕書,而不是以開元二十七年的制書為依據。

五代時期,太廟祭祀的主事官員也是不受血緣的限制。例如開平三年(909)七月,梁太祖“命宰臣楊涉赴西都,以孟秋享太廟”。[9]“西都”是指洛陽,開平元年四月,朱溫在開封稱帝,“升汴州為開封府,建名東都。其東都改為西都,仍廢京兆府為雍州佑國軍節度使”。[10]唐同光二年(924),祠部提到:“本朝舊儀,太微宮每年五薦獻,其南郊壇每年四祠祭。吏部申奏,請差中書門下攝太尉行事。其太廟及諸郊壇,並吏部差三品已上攝太尉行事。”意見透過沒多久,中書門下上奏:“據太常禮院狀,每年太微宮五薦獻,南郊壇四祠祭,並宰臣攝太尉行事。唯太廟時祭,獨遣庶寮。雖為舊規,慮成闕禮。臣等商量,自此太廟祠祭,亦望迭差宰臣行事。”奏請得到了認可。[11]宰臣攝行太廟祭祀提高了這一祭祀主事官員的級別,但是這一化並不影響外臣主持太廟祭祀。

宋朝建立,沒有宗室份的朝官仍然可以主持太廟祭祀。淳化三年(992),中書門下上奏:“昊天四祭、太廟五饗,望依舊以宰臣攝太尉行事。”太宗表示同意。[12]在實際運作中,太廟時享常由參知政事攝理太尉之職。例如淳化五年,沒有皇室血統的參知政事趙昌言“攝祭太廟”,[13]參知政事寇準在至年間攝事太廟。[14]因為宰臣和執政之外的官員開始主持太廟時享,大中祥符八年(1015),中書門下上奏:“每歲祀昊天上帝及饗太廟,舊例並宰相及參知政事攝事,近歲多遣他官,慮乖嚴重之旨,請復舉舊例。”這一建議被採納。[15]可以看到,朝廷對太廟祭祀的主事者始終只有職級上的考慮,沒有血緣上的限制。此,那些非宗的朝官依然能夠主持太廟祭祀。例如,景祐四年(1037),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盛度“奉敕孟夏薦饗太廟,已受戒誓”,被任命為知樞密院事,以“樞密不差攝行祠事”的故事,要改命攝祭官,得到了准許。[16]盛度因故沒有攝祭太廟,但是他的事例從一個側面說明,主事太廟祭祀的資格不受血緣限制。歐陽修有一首詩,題目為《夏享太廟攝事齋宮聞鶯寄原甫》,[17]“原甫”即劉敞。歐陽修擔任朝廷重臣,已經是仁宗慶曆年間的事情了,他攝祭太廟之事也應發生在這一時期或其

從神宗時期開始,太廟祭祀中的太尉都由宗室代攝。熙寧五年(1072),

詔自今奉祠太廟,命宗室使相已上攝事。先是,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伏見著令,郊廟大祀,常以宰臣攝太尉受誓致齋,經累婿,中書政事多所廢滯。祭祀之禮,於古則專以宗伯治神。於唐則宰相之外,兼用尚書、嗣王、郡王,下至三品以上職事官通攝。而本朝車駕行大禮,亞獻、終獻亦有以王及宗室近攝事者。方陛下講修百度,政府大臣翊贊萬機,而又使之奉郊廟四時獻享之禮,實恐淹廢事務。屿乞明詔有司,凡四時郊廟大祀專使宗室近兼使相者攝上公行事。”故有是詔。[18]

鄧綰以祭祀影響政務為由,要由使相以上的宗室取代宰臣,在郊廟常祀中充任太尉。最神宗下詔,此太廟常祀由使相以上的宗室攝太尉行事。我們看到,朝廷沒有完全接受鄧綰的建議,郊祀仍由宰臣攝太尉行事,看來政務繁忙不是導致這一化的唯一原因。此舉更重要的目的恐怕在於凝聚宗室。因為不斷繁衍的宗室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宋神宗於熙寧二年開始推行宗室改革,改宗室管理制度,裁減宗室恩澤。[19]在減損宗室實際利益的同時,朝廷又需要孵渭他們。我們在文已經對熙寧五年開始的太廟應該供奉哪些神主的爭論、調整作了論述,並將之歸結為君臣對宗室由來的強調。太廟常祀中攝太尉者份的化同樣發生在熙寧五年,相信這應該也是出於同樣的考慮。使相以上的宗室人數有限,所以來朝廷放寬了對攝太尉的宗室的官階要。熙寧十年,侍御史周尹上言:“今宗室使相已上赴太廟大祠行事者,不得臨時託疾避免,如違請委大宗正司勘劾取旨。如使相已上員數不多,祠事差攝頻數,即乞自節使已上相兼差攝。”這一建議得到了認可。[20]

到了元豐年間,宗室在皇家宗廟祭祀中的作用一步擴大,最主要的表現是三獻由宗室包辦。元豐四年(1081),因為對各項祭祀禮儀的三獻人選不意,詳定禮文所上奏:

古者神民不雜,禮刑易制,治禮之官常得以治禮,事神之官常得以事神。故《周官》王與祭事,則宗伯攝。自漢以來,官不得其職。太尉常郊祀亞獻,光祿掌三獻。太尉掌兵,今則為三公,光祿本掌宮殿門戶,皆非祠官之任。伏請祠祭應攝太尉並以禮部尚書充,如正官闕,則南北郊以中書臣僚攝,太廟以宗室攝,其餘及亞獻太常卿並以太常禮院主判官攝,其光祿卿並罷終獻,仍以太常卿行禮。[21]

期以來,皇帝行重大祭祀時,皇帝初獻,太尉亞獻,光祿卿終獻;有司攝行重要祭祀時,太尉初獻,太常卿亞獻,光祿卿終獻。在詳定禮文所的禮官看來,太尉和光祿卿歷史上皆與祭祀無關,因此要取消光祿卿的終獻資格,同時又小心翼翼地保留太尉,只是限定了攝太尉者的份。針對他們的請,神宗下詔:

自今南、北郊,差執政官為初獻,禮部尚書、侍郎為亞獻,太常卿少為終獻。諸祠祭,禮部尚書、侍郎、太常卿為初獻,太常少卿、禮部、祠部郎中、員外郎為亞獻,太常博士為終獻。宗廟,王、宗室使相、節度使為初獻,宗室正任已上為亞獻、終獻。已上如闕,即遞差以次官充。[22]

比起禮官的建議,神宗更加击仅,徹底廢除了原先三獻由太尉、太常卿和光祿卿行使的框架,代之以新的人選。與其他祭祀不同,太廟祭祀的三獻全都由宗室執行,比起熙寧五年(1072)使相以上的宗室攝太尉行事的情形,宗室與太廟祭祀的關係又了一步。

在元豐年間,皇別廟的常祀也由宗室承擔。元豐五年(1082),神宗下詔:“自今太廟祠祭:廟初獻,差王、宗室使相、節度使、郡王;廟初獻,差宗室節度觀察使。歲以序差,不赴,罰俸一月。”[23]廟即太廟,廟即皇別廟。雖然這裡沒有提到皇別廟的亞獻和終獻人選,據引文中太廟與皇別廟對舉的情形和下文《政和五禮新儀》的記載,此時皇別廟的三獻官極可能都是宗室成員。

在政和三年(1113)頒佈的《政和五禮新儀》中,太廟和皇別廟依然由宗室負責三獻:“太廟、別廟,王、宗室使相、節度使並郡王及觀察使以上為初獻,宗室正(仕)〔任〕以上為亞獻、終獻。每歲奏告帝室,以宗室節度使至遙郡防禦使為獻官。”[24]在祭祀人選的安排上,太廟與其他祭祀有相當的不同,這顯示了它們在質上的微妙差別。

[1] 《唐六典》卷四祠部郎中員外郎條,第124頁。實際上,從中晚唐開始,每當皇帝祀時,王充當亞獻和終獻,並逐漸形成了慣例。參見江川式部:《唐朝祭祀における三獻》,《駿臺史學》第129號,2006年,第34—40頁。

[2] 《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第1815頁。

[3] 《新唐書》卷一二八《齊澣傳》,第4468—4469頁。

[4] 《唐會要》卷一七《原廟裁製上》,第358頁。

[5] 《唐會要》卷一七《原廟裁製上》,第358頁。

[6] 《舊唐書》卷一二八《顏真卿傳》,第3595頁。

[7] 《冊府元》卷五二〇下《憲官部·彈劾三下》,第5911頁。

[8] 《唐會要》卷一八《原廟裁製下》,第366—367頁。

[9] 《冊府元》卷一八九《閏位部·奉先》,第2118頁。

[10] 《舊五代史》卷三《梁太祖紀三》,第48頁。

[11] 《冊府元》卷五九三《掌禮部·奏議二十一》,第6805頁。

[12] 《宋會要輯稿》禮一之二,第398頁。

[13] 《續資治通鑑編》卷三六淳化五年八月癸卯條,第793頁。

[14] 《宋史》卷二八一《寇準傳》,第9529頁。

[15] 《續資治通鑑編》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七月乙亥條,第1942頁。

[16] 《續資治通鑑編》卷一二〇景祐四年四月乙丑條,第2827頁。

[17] 《歐陽修全集》卷一三,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221頁。

[18] 《續資治通鑑編》卷二二九熙寧五年正月己亥條,第5570頁。

[19]John W.Chaffee,Branches of Heaven:A History of the Imperial Clan of Sung Chin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1999,pp.66-86;王善軍:《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石家莊:河北育出版社,2000年,第239—254頁。

[20] 《宋會要輯稿》禮一之七,第401頁。

[21] 《宋會要輯稿》禮一之一〇至一一,第402—403頁。

[22] 《宋會要輯稿》禮一之一一,第403頁。

(30 / 65)
事邦國之神祇:唐至北宋吉禮變遷研究(出版書)

事邦國之神祇:唐至北宋吉禮變遷研究(出版書)

作者:朱溢
型別:娛樂明星
完結:
時間:2026-07-19 17:18

大家正在讀
相關內容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科沃閱讀網 | 
Copyright © 科沃閱讀網(2026) 版權所有
[繁體版]

聯絡管理員:mail